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各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的关系,加强公司对分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分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分公司、-分公司、—汽修分公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有限公司、上-公司。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是公司管理各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分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或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运作管理
第五条分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资产。
第六条分子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享有授权或预算范围内的财务支配权和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七条分子公司应努力开拓市场,夯实生产基础,提升管理水平,降本增效,并加快人才的选拔、培养,做好员工的思想引导和队伍稳定工作。
第八条分子公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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