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
“质量安全县
”,包含县级建制的区、市、团场)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安全县创建,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共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采取县创建、省考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并命名的方式进行。活动初期,设置两年试点期,并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安排
、标准规范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质量安全县的考核评价、择优推荐、日常监管等工作。省级农业、畜牧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由农业厅(局、委)牵头,联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县级政府
负责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创建与申报
第五条有条件的
“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围绕创建目标要求,组织自主创建活动。县级政府
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创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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