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知识点
一、单选题、多选题。
1、 我国建设监理发展阶段,1988—-1992年为试点阶段,1996--2000年全面推广。
2、 工程监理的性质: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
3、 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就是控制工程项目目标.
4、 目标规划是目标控制的基础和前提。
5、 监理工作最困难最复杂工作是组织协调。
6、 建设监理的普遍责任: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建筑法35条)。如果建设方不追究,那么这种责任也就没有了。
7、 建设监理法律责任:(1)、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责令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3)、监理单位经营责任,转让监理业务等。
8、 强制监理的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项目如供水供电等市政项目、科技教育等、体育旅游等)(3)、成片的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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