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
关键考点
专制主义
皇权与相权矛盾
中央集权
中央与地方矛盾
专制主义
(汉——清)
1、汉武帝
2、唐朝
3、宋朝
4、元朝
5、明朝
6、清朝
设置“中朝”,分割相权
三省六部制,三省指中书、门下、尚书,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分割相权相互牵制,分工明确,提升效率。
二府三司制,架空三省,另设中书门下为宰相帮工机构,设“同平章事”为宰相,另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行政权,设度支、盐铁、户部“三司”为计相,分割财政权,设枢密院分割军事权,同时还设“三衙”分割枢密院军权。
裁撤其它行政机构,仅设中书一省,中书长官为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相权反弹。
废丞相,设内阁,太祖时设殿阁大学士作为顾问,成祖正式设内阁,阁臣有“票拟”权,决议由皇帝“批红”,专制强化。
减弱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康熙设南书房,雍正设军机处,军机大臣跪受笔录,专制王权到达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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