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事故调査工作的要求
(1)事故调査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
和事故损失,査明事故性质
,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
依法追究责任。
(2)县级以上政府
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职责,
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事故的发生
地有关地方政府
应当支持、配合上级领导政府
或者相关部门
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査处理工作的效率。
(5)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二、事故调査组的组成及职责
1.事故的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的发生
后,按照事故等级的不同,由不同的政府
部门负责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相关部门
组织事故调查小组
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由事故的发生
地省级政府
负责调查,省级政府
可以直接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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