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之我见
最近,集团公司下发了《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其中涉及的内容很广泛,但是无疑这只能作为各下属电力公司制定自己的奖惩细则的指导文献,各电力公司还需要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各自企业实际情况进行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
”的制定,在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的同时,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部门、个人上来。
那么如何根据实际情况来编制县级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
”呢?个人认为,所谓的
“实际情况
”,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一、本企业经济效益
既然是“奖惩”细则,无疑涉及到钱的问题,每一个违规罚多少钱合适?这是必须认真考虑的,而
且要第一个考虑的。因为企业效益不同,员工
收入自然存在高低差距,相对个人收入来说,罚得高了,个人难以承受,必然会因此而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抵触行为,很容易出现
“罚而不依
”的情况,最后闹得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不欢而散,甚至导致过激的矛盾冲突,不利于企业队伍的团结稳定,自然安全生产就更无从谈起了;要是罚得少了呢?那也不行,
“毛毛雨”式的惩罚肯定也起不到多少效果,同样也不利于安全生产。
二、本企业文化传统
一个存在并运营了几十年的企业,无论有没有进行过正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