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
3.6节和第5.2.3
条的要求。
2、爆破人员应持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
“爆破工操作证
”,禁止无证上岗;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3、爆破材料的领取,应当由
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到库房提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走,炸药搬运人员与雷管领用人员同行时,两个人
之间距离不得小于
50m。4、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
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件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有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6、装药完毕,起爆时要设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必须要有发出信号的设施。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点火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m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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