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一、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拟定安全
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确认后
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
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照相关规定
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
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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