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服装管理规定
一、更新服装及安全队员服装使用年限为:
(一)冬季服装,每套使用年限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装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安全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队,无论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则按照相关规定
付款。三、服装丢失或人为损坏,照原价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装费:
(一)新服装未穿满半年者,按原价的
100%
收费,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价的
80%收费,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价的
60%收费,二年至三年者按原价的
40%,冬装和大衣三年及以上
至四年,按原价的
20%收费。(二)半新服装,按收回时作价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费,凡穿满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时丢失,均按原价的
20%收费。(三)凡因公(如抢险救灾,制止打架斗殴,追捕罪犯等)损坏服装,经队领导核实,确认可免除赔偿。
四、服装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装使用者应爱惜所发服装,平时应当保持
服装整洁,无论旧装还是半新旧
服装上交时均应洗净。未洗净的服装每套收50元
洗涤费,大衣50元
洗涤费。
(二)服装换季,由安全队负责人确定时间,统一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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