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及其它一般事故的发生
后,必须在
24小时内;重伤事故的发生
后,必须在
12小时内;多人伤亡或死亡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的发生
后,必须在
1小时内;逐级报到中铁九局调度,项目部负责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2事故的发生
后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及时逐级报告相关管理权限单位,并将在
3天内向中铁九局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a)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发生的简单经过,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c)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
1、项目部配合上级领导
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项目部有关人员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工作。
2、事故的调查要按照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
“四不放过
”原则。2、在施工生产过程当中
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员工
伤亡事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