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两个企业均为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生产机械配件。甲企业年销售额为
4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5万元,乙企业年销售额43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7.5万元(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进项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两个企业如何进
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征税,征税率为3%
。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40*3%=1.2万元,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43*3%=1.29万元,两企业年应纳增值税共为2.49万元
。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原理
。甲企业增值率(不含税)=(40-35)/40=12.5%<17.6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乙企业增值率=(43-37.5)/43=12.79% <17.6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因此,筹划方法:甲乙两企业如通过合并方式,组成一个独立核算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3万元,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
企业合并后,年应纳增值税=(40+43)*17% —(35+37.5)*17%=1.78,可减轻税负=2.49-1.78=0.71万元。
2、某服装经销公司在2015年为庆祝建厂10周年,决定在春节期间开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