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与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对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分公司生产车间的施工、生产场所(以下统称为
“作业场所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情况
,必须进行有效监控,规范其采购和进场验证、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管理。
2、本制度所涉安全设施,是指使用劳保用品
以外的、为保护作业者的安全所采取的各种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⑴作业场所中对危险作业区域的围(挡)护设施,如施工现场的
“四口”防护和坑井、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设施等。
⑵作业场所的支护和加固设施,如施工现场脚手架、承重架设施,基坑支护设施等。
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车间生产用电安全中的保护接零、重复接地、避雷接地、漏电保护等电气安全防护设施。
⑷安全警示、指示设施及安全标志。
3、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围墙(挡)等临时设施,以及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安全监控与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
“安全护品
”)包括个人劳保用品
(简称“个人护品”)、重要劳保用品
(简称“重要护品
”)和特种劳保用品
(简称“特种护品
”)。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
脚手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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