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煤矿井上井下安全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器材必须分类由专人管理、检查、维修,按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防灭火系统等方面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其他单位不得擅自保管。
2、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器材等必须按标准进行检查、维护,并定期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效验、检定,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各系统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器材主要包括如下:
(1)通风系统有主要通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空压机以及瓦斯监控系统,器材有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等。
(2)运输系统有主要提升机、架空人车、人车、调度绞车、钢丝绳、保险绳、轨道、挡车器等。
(3)供电系统有地面变压器、配电柜、主要通风机、提升机房的各类开关;井下各类电器设备的开关、
电煤钻、电缆、各类通讯器材设备等。
(4)排水系统有井下排水用的大小水泵、排水管以及防尘设施等。
(5)防灭火系统有消防水管、消防化学药剂、沙袋等器材。
4、煤矿必须每周组织1次
井上井下安全生产设备专人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井上、井下不能正常安全工作的设备,必须及时运出地面进行维修
。5、每一个项目检查组或检查人必须严格依据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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