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及各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工作程序
5.1培训计划
5.1。1
各部门、各项目部依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需求信息,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填写“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表"
(见附件
一),并于每年
12月20日前
报公司综合
部.5.1。2
公司综合部每年年初,依据各
部门、各项目部的培训需求信息、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拟文下发实施。
5。2培训对象、内容和要求
5。2.1“三类”管理人员培训
内容及要求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经水
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类”管理人员
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并获取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
考核合格证书
后,才能从事相关管理活动.
5.2.1。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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