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四川省律师协会
发布二〇一六年一月
二十九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通用版)
编号:特别提示:
1。本合同文本系四川省律师协会推荐使用的示范
文本,实际签订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
2。本合同文本中有关乙方
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规定,如涉及减轻或者免除受托人责任的,提请甲方
留意。甲方: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
称服务律师 )。
2。甲方同意乙方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部分工作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导致律师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若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可由
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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