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加工切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
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当仔细检查
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之前
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之前
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4、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当及时
使用或冷藏。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6、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章程
,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7、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8、加工结束应当及时
清理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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