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加工切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
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加工前应当仔细检查
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之前
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之前
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
“一择、二洗、三切
”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当及时
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
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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