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工作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1.院长统一领导门诊工作,门诊各科室在各科
负责人管理下开展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工作安排由各科室负责。
3.门诊工作人员应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讲文明、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对高热、危重、老龄病员应尽量提前按排就诊,使门诊成为医院文明窗口。
4.门诊医师对病员要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及时记载病历,治疗时处方、药品剂量、治疗单等要相符,不得有误,保证疗效、科学合理地用药,尽量减少药物滥用或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5.对疑难、重症病员不能确诊或病员再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以提高门诊就诊质量。
6.门诊各科室应相互协作,在坚持首诊负责制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必要的会诊制度,避免工作扯皮、推诿病员的事件发生。
7.门诊各医技科室的检查、报告,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换药室、治疗室、注射室、要严格操作规程,做好“三查七对”工作,尤其是换药等治疗、医师要加强对其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房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的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
行消毒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