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华能集团公司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加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有效地防范电力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部主要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车间各岗位员工对下列重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或负有主要、次要责任及事故扩大责任的,将依据本项规定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火灾及爆炸事故;
4.全厂停电责任事故;
5.一类误操作事故;
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交通事故;
8.其它重大责任事故;
第三条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1.1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
50人及以上者。
1.2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
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
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
1.3人身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2.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2.1特大设备事故:电力设备(包括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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