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
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不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
(社区)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农村
(社区)婚丧嫁娶、乔迁、做寿、节日庆典等场合为了进一步保证
和满足集体聚餐需要而自办的各种家庭宴请用餐活动。
第三条各乡镇政府
对辖区内农村
(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
(社区)、村民小组、宴席主办户和承办者具体落实自办宴席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农村
(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
村(居)委会或村民小组具体负责农村
(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申报备案和报告工作情况。
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与村民小组长的联系,加强日常宣传,督促村民
(居民)进行10桌以上自办宴席的事前申报,主动收集所在村
(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的举办信息,做好事前登记备案工作。
村(居)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家庭自办宴席情况的当月汇总工作,并于次月
10目前将汇总情况上报所属乡
(镇)食品药品协管站;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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