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责任书
一、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
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使用登记标志》;
3、将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牌
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明显的位置
;4、在电梯明显的位置
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5、制定出现突发状况
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
救援演习
;6、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7、在电梯发生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
时,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电梯安全事故隐患
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督促、配合电梯安装、改造、
维修和维保工作;
9、建立电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电梯有关资料、定期检验记录、故障记录、日常使用情况
记录等;
10、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11、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