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井安全防护移交协议
工程名称: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遵循甲方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管理制度
,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遵守现场劳动纪律,如有违规,甲方有权进行精经济罚款处理。
2.乙方应设一名专职安全员,每天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进行检查。井道内的线路必须无破损,并在漏电保护器控制之内。
3.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安装使用。甲方提供电源,乙方自备电缆、电箱。按照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如不符合用电要求,停电整顿或罚款处理。
4.技术、质量要求,按黑龙江省标准施工。
5.甲方已对北岸
*润和城18#楼三个单元,共计
192个电梯井门进行了安全防护(采用防护门);此防护现移交乙方管理
,完工后如数返回,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要有
专人每天检查所有电梯井安全门是否封闭可靠,如有开启马上封闭,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电梯井字架上禁止存放
各式各样的活动
物件。每天检查门口是否有杂物,杂物距井口边两米以外。
7.乙方进场物品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自理。
8.乙方需运出现场的物品,需报甲方签认。甲方确认后方可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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