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灭火安全措施
为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矿井施工安全进行,严格防范
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地面设施防火灭火安全措施如下:
一.防火措施:
1.配电所、压风机房、绞车房、火药库、井口房和木料加工场等各处设施,要严格执行防火措施。
2.绞车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房内的通风装置要经常开启,东、西绞车房配备
MFZ.8
型干粉灭火器各
2台,防火铁锨各
2把,砂箱。
3.井口房及压风机房附近
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配备
MFZ.8
型干粉贮压式灭火器各
2台,防火铁锨各
2把,砂箱。
4.配电所内严禁烟火,并在运转
中加强维护检测、修理
,始终保持设备的良好性能,配备
MFZ.4
型干粉贮压式灭火器、
MY.4
型泡沫灭火器各
2台,防火铁锨
2把,砂池
2个。5.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
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用水喷洒。
6.火药库围墙内不准植树,所有枯草、干枝等易燃物要清除掉,配备型干粉推车式灭火器、干粉贮压式灭火器各
2台,消水防池、消防水桶四个,防火沙堆、防火铁锨等消防设备。
7.器材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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