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1凡是坠落高度在
2米以上(含
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
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
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执行。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当立即停止
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
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
高处作业。
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5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要有
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
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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