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便于
施工过程当中
各单位的联系,及时快捷处理各种工程问题,特制定本项制度
。1.2适用于业主各部门、总承包商和项目监理单位所签发的
“工程联系单
”。2.工程联系单的适用范围
除重大问题和重要决定必须行文外,各单位之间在下列工程活动中,联系处理一般工程问题,均可采用工程联系单。
2.1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需通知总承包商。
2.2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单位就现场总平面、道路、水源、电源、通讯等方面的安排,需通知总承包商。
2.3工程进度协调中,督促
有关方快速
作出回应和安排落实的问题。
2.4总承包商因大件运输吊装需要,向业主提出占地或堵塞通道请示或直接与其它联系。
2.5总承包商提出请业主向相关部门
或其它外部单位联系,不涉及办理工作票的问题。
2.6设备制造商代表与各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工程问题。
2.7工程协调的其它问题。
3.工程联系单的编码原则
普通工程联系单的编号,原则上按资料室规定的制度进行编排。
4.工程联系单的签发
原则上“工程联系单
”由发出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发,必要时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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