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吐鲁番地区鄯善县消防大队对房屋租赁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
租赁房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和
“谁承租,谁负责
”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租赁房的安全负责。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承租期内,乙方应当保持
房屋及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事故隐患
。严禁违反相关规定
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
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
、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乙方若违反相关规定
发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因事故的发生
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允许私自
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须事前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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