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照相关规定
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三、按照相关规定
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四、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
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
8?5周的妇女。
五、对儿童进行
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
X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
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六、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之后
方可使用。
七、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
X线诊断。
八、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
“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
”和小照射野工作。
九、工作人员在使用
X线摄影时,应当严格按照所需要的
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以内
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十、施行
X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采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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