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运输车辆
动态监督
管理办法》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车载终端系统安装与维护
1、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系统车载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808-2011
2、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3、确保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4、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
,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5、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