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委托清收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专项债权管理顾问,以合法的方式提供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
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欠款人进行欠款催收,并可根据案情需要,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转委托第三方催收。
2、乙方对该债务在主张欠款依据人民币(大写)
债权的基础上,允许乙方再让步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整)范围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
第二条、催收范围
具体欠款人及欠款金额以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代理费用
1、代理佣金费用按乙方
收回的实际金额,并根据债务逾期时间
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支付乙方(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次代理佣金费用为实际回收欠款金额的
%结付乙方。
2、乙方要求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直接汇入甲乙双方所书面指定
的银行账户。汇兑
费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担,转委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
承担,但如该种转委托为依照甲方指示所进行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每个案件结案后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催缴的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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