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并明确专人管理.
第三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总行、各支行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过程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设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五条管理部应在上级组织领导下做好总行及各支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部负责人为本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总行的消防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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