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乙方:鉴于: 公司(央企)将与收购乙方公司,乙方公司为扩展公司经营范围达成与央企的混合并改的目的,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顺平县聚正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聚正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股权转让”,是指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
聚正公司
__________
股份的行为.
“有关主管部门”,是指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协议及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所涉及的所有主管部门。
“协议签署日”,是指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的代表签署、盖章的日期.
“协议生效日”,是指本协议签署后,并且甲乙双方会同
聚正公司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所有的必备合法有效文件之日.
“转让生效日”,是指甲方及乙方就本次转让而向
顺平县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之日。
“交易完成日”为本协议规定的交易条件全部实现以及
在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到监管账户后
第5个工作日或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
“基准日”是指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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