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挂靠项目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局项目管理机制,规避简单挂靠的违法性和巨大风险,解决“管理缺位”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严禁简单的挂靠制度,切实将简单挂靠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强化施工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缺位”的问题,就是要做到挂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形成人员、制度和责任三落实的管理格局。
第二章资格审查
第三条各单位成立项目管理部,为挂靠单位及个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首先对要求挂靠单位及个人主要情况(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济实力等)、工程概况等进行了解及筛选,然后纳入各单位会议确认是否予以挂靠。
第五条各单位确认予以挂靠单位及个人,须将所在单位资质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机构体系表及相关人员联系表等复印件交各单位项目管理部予以备案(查原件)。
第六条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制订挂靠项目合同示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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