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职责
院长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按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有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使医院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二、领导制订本院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三、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
五、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不断地运用、开展和引进新技术,提高全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
六、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和社区医疗工作。
七、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八、不断深化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调动及晋升等工作。
九、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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