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大部分内容更改
□少部分内容更改
□句/段更改
□制定新文件
为了加强医疗安全,处理医疗纠纷(事故)责任明晰,奖罚有据到位,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以警示全院工作人员依法执业,特制定本制度.
凡是病人及其家属在因病就诊过程中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因矛盾而产生的分歧和争议。既包括对诊疗护理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的纠纷,也包括一些非诊疗行为而引起的一般民事纠纷
,如财物被盗
、地板太滑、安全实施不到位、自杀等。
仅指患方(患者、家属、亲属)与医方(医疗机构
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治疗结果及其产生的病人在治疗认识上不一致,或者出现明显的损害后果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即涉及到诊疗、护理的纠纷。
第一条
各级管理组织职责
医疗安全工作实行
各级领导负责制。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专业(医疗、护理、药学、感控、输血)质量与安全管理
委员会部分成员负责医疗纠纷(事故)的院内评估工作。
质管办职责
质管办为全院医疗纠纷(事故)、不良事件的第一时间上报、收集
部门,根据上报的信息,及时通知医务科及相关质量管理部门到发生地点进行调查、核实、调解,并对事件的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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