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操作章程
一、医疗废物产生地收集点
1、各医疗废物产生点应从方便收集出发设立收集点,可设立在污染物处理间,亦可在治疗室附近设置专室。
2、收集点应设醒目标识,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3、禁止医疗废物在非收集点倾倒、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
二、分类收集
1、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医疗废物应当立即丢弃至黄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损伤性医疗废物应当立即丢弃至黄色医疗废物专用锐器盒内。
2、在盛装前,应对包装袋或锐器盒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锐器盒放置点应便于就近丢弃。
4、药物性废物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5、临床科室产生的少量化学性废物应当由相应招采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理;临床科室产生的大量化学性废物应当由产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理。
6、病原体的培养基、微生物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
物,应该先采用耐高温塑料袋打包,放入灭菌器后,打开袋口或在袋上多处戳洞,以便蒸汽穿透,在实验室内采用内循环式压力蒸汽灭菌(121℃,102.9kPa,20-30min)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