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文处理规定
为规范医院公文处理,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 法》和市卫计委《公文处理有关问题的规定》,结合医院工 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文的起草
(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公文起草要符合 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做到情况准确属实,观点明确,表 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数字 准确,语言精练。
(二)各处室起草的公文,含医院人事任免、奖惩、实 施方案等各种行政类通知,及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行政事项, 由处长或主任对文种、内容等把关后,由院长办公室主任进 行初审,通过后领取文件审批签,提交院领导审批,送交院 长办公室进行制发。凡涉及医院管理规定、管理
方法、部门 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标准化流程等需要全院参照执行的文 件,由处长或主任对文种、内容等把关后,由院长办公室主 任进行初审,通过后领取文件审批签,报质量管理处审核、 登记、编号后,院长办公室按照流程统一印发成文。需要全 院知晓执行的文件,院长办公室均在医院内网院办资讯栏进 行统一公示或下发各科室。上行文由主要领导签发,下行文 或平行文由主管领导签发。各处室不得越过院长办公室对外
行文。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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