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
医疗美容机构
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实行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
制度,确保
医疗美容机构
的服务质量,提高
其服务水平,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医疗体系的整体功能,根据《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是由相关
专家组成的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
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和《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
标准实施细则
》,对医疗美容机构
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专业技术性活动。
第三条医疗美容机构评价
的原则是精简高效、公正准确。
第四条医疗美容机构评价
包括周期性
评价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民营医疗美容机构评价。
第二章评价权限的划分
第六条评价工作
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统一
组织与领导,
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组建标准委员会、评审专家组等。
第七条各省级医疗美容社会组织或委托的医疗美容评价机构
协助做好评价试点申报
、初评和评价
.第三章评价周期与计划
第八
条民营医疗美容机构
的评价周期为三
年;第九条为了保证
医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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