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医疗美容机构评价试点工作,探索民营医疗美容机构评价的
组织机构和工作模式,为在全国实施
民营医疗美容机构评价
工作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最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
民营医疗美容机构
管理制度。
本次试点进行民营医疗美容医院评价工作。
二、组织管理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试点工作由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项目部负责组织和管理,
包括制定试点
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
),协调省级医疗美容社会组织或医疗美容评价机构协助开展试点
工作等.各省级医疗美容社会组织或委托的医疗美容评价机构
按照《办法》要求,
协助组织好辖区内
民营医疗美容医院
的申报、初评、
上报、评价等工作。
各申报民营医疗美容
医院根据《办法》
,结合本院实际,填写《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试点
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按规定及时向所在
省级医疗美容社会组织或委托的医疗美容评价机构
提出申请。
三、组建评审专家组和工作组
1、专家组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指派1名领导或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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