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档案形成及归档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资料都应归档。各部门均应指定专门承办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收集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情况和历史过程,具有保存价值。
第四条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加学习考察(包括出国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到档案室办理归档。
第五条归档的案卷符合规范化要求,案卷质量达到: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排列科学系统,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标题简明确切,卷内目录完整,书写工整,装订结实,整齐美观,案卷排列合理。
第六条公司档案工作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严禁任何档案材料保存在个人手中。
第七条归档时间
一、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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