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1.1
条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隧道内照明、通风符合要求。
二、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当符合
设计。三、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四、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
0.15MPa
;供油阀门应在开启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试验合格。
五、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
六、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
七、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
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5.1.2
条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层。
第5.1.3
条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第5.1.4
条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相同。
第5.1.5
条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第5.1.6
条电缆各支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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