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
1地铁的地下工程及出入口、通风亭的耐火等级为一级。
2地下车站管理用房宜集中一端布置。管理用房区应有一个安全出口通向地面,该区内站厅和站台层间的人行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3地铁与地下及地上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相连接时,极有必要采取
防火分隔设施。
4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他部位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
1500`m^2`
。地上车站不应大于
2500 `m^2`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
4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
C类甲级防火玻璃。
注:消防泵房、污水泵房、蓄水池、厕所和盥洗室的面积可不记入防火分区面积内。
5地下车站的行车值班室或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泵房、灭火
剂钢瓶室等重要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建筑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墙上的门及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及甲级防火窗。
6站厅与站台间的楼梯口处,宜设挡烟垂壁,挡烟垂壁下缘至楼梯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3m
。7车站的站台、站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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