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保证
工伤事故及时上报
,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四级以上和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
三、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总公司报告,
10小时之内向总公司提交伤亡事故的快报,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的发生
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的发生
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发生
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的发生
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公司必须在
24小时之内(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四、事故的发生
后,事故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为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记录,妥善保管
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和录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凡属四级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时应当立即
组织事故调查小组
,调查组由公司主管负责人
、工会、安全、技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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