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关联企业资金借贷的税法分析
编者按:大型企业集团中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十分普遍,关联企业之间直接的资金借
贷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实践中,关联企业资金借贷通常分为统借统还和委托贷款两种交
易模式。这两种交易模式中,涉及营业税、印花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本文为读者作
出详细分析,明确关联企业资金借贷上述两种交易模式中各方的纳税义务。
一、企业之间直接的资金借贷违反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
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
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
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根据以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
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5 号)中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
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企业间直接的借贷活动,会扰乱正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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