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治制度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治制度
为了确保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确保国家、省、市重大活动、重要节目、重点时段设备的可靠播出,确保不发生政治事故和重大传输(播出)事故,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安全播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局成立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和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由局长任组长和总调度,分管事业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和副总调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和安全运行负责,做到联络畅通、反应迅速、上下沟通、令行禁止;在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时,做到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调度灵活、配合紧密,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防范和处理。
二、制定和完善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熟悉应急预案,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完善安全播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
三、做好播控、发射、传输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熟练,能够独立完成一般维护、检修、技术测试,能够准确操作和熟练处置异情。
四、确保节目信号源安全。县内各有线前端、无线台站有光缆节目源的要把光缆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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