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厂内交通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确保厂内行车安全,防止厂内行车中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企业要有车辆管理专(兼)职机构(可以成立交通协管组织),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班组应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贯彻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组织并参加企业内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本单位自有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及专职驾驶员保险;组织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和评聘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档案资料(机动车辆档案;机动车驾驶员档案;道路交通事故档案;驾驶员安全行驶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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