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应遵照本制度定期组织分析生产过程当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或根据生产过程当中已发生的事故随时组织员工进行分析、探讨,彻底找出事故原因,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总经理每个月至少组织1次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形势分析会。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安监处负责安全形势分析会的组织和资料整理工作。
二、管理分工
第五条根据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范围,对各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分工如下:
机电部:井下供电系统、压力管道;
生产技术部:井下采掘工作面,矿井各运输系统;
皮带工区:从采区到地面所有运输皮带;
通防部:自然发火、煤尘(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瓦斯异常情况,地面瓦斯抽放站、注浆站。
地测部:地压、防治水、矸石场;
物资供应部:油库、材料库;
水电暖工区:井上供电系统、锅炉房、生活及矿井水处理站;
综机办:综机车间;
机电工区:风井供电、井下供电系统。
其他单位:本单位生产、施工、管理现场;
安监处:负责以上各种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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