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存放、使用、限额、定期核查规范
1.病区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患
,按医嘱使用,他人不允许私自
取用。2.病区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管理各类药物(包括外用药、内服药、抗菌素、毒剧麻及抢救药),对备用药品要定期检查,定量供应,根据病区用药情况
及时有策略,有方案
地补充。
3.各病区应每周清点各类药物并记录,防止积压、变质,如果发现
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各类药物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外用药用红标签,内服药用蓝标签),字迹端正,如有涂改或字迹不清者不得使用。药柜保持干净整洁
,口服药要求、无霉变、裂变及粉末沉淀,针剂要求无变质、变色、混浊、沉淀。
5.抢救药品定量放抢救车内,每天至少清点检查1次
(封存除外),须帐物相符,标签清晰、在有效期内,保证抢救时急用,使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
补充。6.特殊和贵重药品,须专人负责领取,并登记日期、数量、当日用药量及留存数,要求帐物相符,上锁保管,班班清点。医嘱停用、病人出院或死亡,应当及时
办理退药手续。
7.需冷藏的药品如白蛋白
、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危险药品、
95%酒精、浓碘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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