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食品安全责任规范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和形象,为了进一步确保
我旗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促进全旗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餐饮行业特制定此规范。
一、餐饮业食品经营者必须在店铺明显处张贴或悬挂承诺书,不销售有毒、有害或者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并应当严格
遵守严身律己
制度:1、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确保食品质量,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2、发现其销售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或者制止供货商供货,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建立供货商档案;
4、必须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公章或签名
);5、必须建立健全经营台帐,按统一要求格式填写,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销日期、产地、生产(加工)厂家、供货人等事项;台帐保存期不少于
2年;6、必须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和流通领域食品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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