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
道路交通标志应根据设置地点的实际情况,按照
GB5768
-1999的有关规定
设置,并应当遵守
以下的原则:
(1)可见性原则
交通标志应当设置
得清晰可见、醒目分明。为了进一步保证
交通标志设置的可见性,应当注意
以下几点:
a.交通标志应当设置
在车辆行进正面方向最容易看到的地点,可根据具体的情况
设置在道路的右侧、中央分隔带或者车行道上方;
b.交通标志的设置环境要合理,牌面位置突出。注意不要被树木、建筑物、广告牌等遮挡,还应避免因背景色彩而减弱交通标志的显示效果;
c.注意路侧式标志的设置角度,避免标志牌面对驾驶员的眩目。合理选择标志的牌面材料,改善照明条件,确保其在夜间具备
良好的视认性。
(2)简单性原则
尽量采用最少的交通标志,将必要的信息显示出来,可设可不设的标志,一律不设。该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
a.交通标志的设置方案简单,在特定的区域内,为了给驾驶员某种警告、禁令、指示或指路等信息,若有若干不同的设置方案,应选择其中最简单的方案
。b.避免信息过载,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能超过四种。解除限制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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