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处罚细则
1、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50元
罚款。2、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
5250元
罚款。3、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未封闭围档,禁止作业;又不整改到位,罚项目部250元
;5、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
1250元
;6、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能按照相关规定
设置安全警示牌
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200元
;7、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200元
/人/次;8、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的人
员,发现有不戴安全帽、不穿泛光衣,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200元
/人/次;9、检查到现场有操作工抽烟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200元
/次/人;10、检查到现场有操作工随地大小便的,罚款200元
/人/次;11、楼梯口不搭设防护栏杆
,阳台边无防护,卷扬机、搅拌机、通道
口无防护棚、脚手架基础未硬化、未设置排水沟等,在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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